Article 1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对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相关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和评估,或者要求有关机关、有关方面进行补充论证;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