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种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纠纷类型:

(一)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民间借贷、合同、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山林土地草场和征地拆迁等常见多发的纠纷;

(二)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用水、垃圾处置、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保险、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

(三)其他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