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分级分类提供下列服务:

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二)提供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

(三)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监护工作;

(七)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服务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