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与预算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预算相关工作的,应当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衔接机制,发挥资产管理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存量资产情况作为预算编制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