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矿、爆破、开荒、挖掘、取土活动的;

(二)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损毁、拆除旧址、遗址、故居、旧居的。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