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红色文化资源理论研究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意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应当运用网站、社交软件、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传播平台,利用陈列展览、影像宣传、历史情境再现等方式,开展红色文化资源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