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保护责任人按照红色文化资源的产权归属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其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集体所有的,该集体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三)个人所有的,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