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公路水运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并对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