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范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和记录的过程应当录像、照相并保存;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当向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程计量等有关资料。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自检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公路水运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