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管理,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三)教育、监督员工落实电动自行车维修、保养、充电、停放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