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定期分析诉求办理情况,提升完善工作质效;
(二)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处置;
(三)研究新业态、新领域问题,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积极对接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求,主动回应关切;
(五)用好新闻媒体资源,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响应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