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农村牧区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地域类型、耕地资源、人口密度、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依法依规分类制定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确保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牧民利益不受损。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