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盟、设区的市、旗县(市)、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农村牧区农牧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女性农牧民的宅基地相关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