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