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2Repealed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及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