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文化旅游广电、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