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发布小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小广告清理工作。

本条所称的小广告,是指通过张贴、喷涂、刻画、悬挂、摆放、散发等方式,在公共厕所、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等载体上发布的图文、卡片等小幅宣传品,不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楼宇标识、公益广告等。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