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本市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鼓励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形式注册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发展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区和知名品牌。

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