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种业发展规划,加强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种业发展激励机制,加强育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扶持种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设施农业用地向种源设施建设倾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研发型种业企业和种业科研机构;建立完善良种选育、繁育、推广体系,推进商业化育种,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品种,强化种业市场监管,规范种业发展。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推进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型研究和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