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其他公共服务用房统筹设置,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功能结构合理,满足通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等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