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华侨、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华侨社会组织在本市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申请调解;

(二)向侨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三)申请仲裁;

(四)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