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城市绿地进行改造提升,增强绿地的开放性、便民性,拓展绿地服务功能和绿色共享空间。

鼓励城市道路沿线单位实施通透式绿化,鼓励临街单位敞开庭院,实现绿地开放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