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鼓励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非住宅建筑平屋顶实施屋顶绿化。

鼓励对高架道路、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实施垂直绿化。

实施立体绿化的,应当遵循安全、科学、美观的原则,并接受城市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指导。

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立体绿化技术规范折算绿地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