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社会治理的牵头协调、指导推进、督办落实工作。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根据职能做好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