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等大宗货物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或者管道运输方式,促进绿色交通运输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