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力度,支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采取提供通行便利、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优化新能源机动车使用环境。
新增、更新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机动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用于园林、环卫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内部作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主要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