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承担保护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日常保护和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测、巡查、建立日志并定期维护;

(三)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配合开展考古工作;

(五)组织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建立保护档案;

(六)组织开展展示利用、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七)对保护区域内的建设规划、项目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