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