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分区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利用现状及其影响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等内容。

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