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

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