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和投入产出、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调查,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结果,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