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

辅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在人民警察的带领和监督下,可以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

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在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驾驶与其驾驶资质相符的警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可以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