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持工作证件,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