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置广告、商业设施影响正常运营,影响安全标志和乘客导向标识的识别、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检修,挤占出入口、通道和应急疏散设施空间,或者在车站站台、站厅层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