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