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农村企业用房、公共设施用房、公益事业用房以及集中新建的农村房屋等,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