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2 房屋安全使用Article 11In force房屋实行物业服务等委托管理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并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实行自行管理的,共有部分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房屋专有部分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7, 2022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