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