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在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自行管理方案。电梯、消防、人民防空、技术安全防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