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鲁史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人民政府)负责鲁史古镇保护管理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三)监督和管理古镇内的建设维护行为;

(四)维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五)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古镇容貌;

(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七)协调衔接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核心保护区车辆管理制度;

(九)指导鲁史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做好古镇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其他和古镇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