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推进沿岸直排海洋污染源整治、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禁止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禁止违法建设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纳水口水域和海滨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新建入海排污口。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