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法人、非法人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记录该单位严重失信信息时,应当载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惩戒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