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受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机制,公开受理方式、途径和反馈时间等,及时受理工作建议和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反馈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