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恪守医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医疗卫生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患者及其家属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不得影响医疗卫生人员的诊疗活动;

(四)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和诉求,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五)其他符合医疗文明要求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