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制度。

督导员可以由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等担任,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

督导员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督促检查分类投放,对违反规定的投放行为进行劝阻。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管理责任人、督导员开展专业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