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管理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及时维护更新,保持正常使用和整洁卫生;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组织开展分类收集;
(四)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责任区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劝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