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标牌;

(二)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建(构)筑物,架设杆线,埋设管道、缆线;

(三)修建出入高速公路的交叉道口;

(四)占(利)用、挖掘高速公路及其公路用地;

(五)更新、砍伐公路树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