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分别交由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组织实施,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