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情况,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