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革命文物认定工作。认定革命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宣传、档案、党史和地方志等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根据革命史实和文物价值作出书面决定。

非国有革命文物的认定,应当听取其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认定为革命文物的,组织认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